GKG矿用一般型高压开关柜
一、 用途与适用范围
GKG型矿用一般型低压开关柜(以下简称开关柜)取得了矿用合格证和安标认证证书。适用于各种矿区、无瓦斯、煤尘爆炸危险场所及非煤矿山等其他类似的地下工业生产部门。
开关柜适用于电厂、厂矿企业等电力用户的交流50Hz,额定工作电压660V,380V,额定工作电流至3200A及以下,作为动力、照明及配电设备的电能转换、配电控制之用。
二、 引用执行的相关标准:
GB 3636.1-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: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.3-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:由增安型“e”保护的设备GB 14048.1-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:总则GB 14048.2-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:断路器GB/T 4208-2008 外壳防护等级(IP代码)
GB/T12173-2008 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
GB/T156-2007 标准电压
GB/T191-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2423.4-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Db:交变湿热(12h+12h循环)GB7251.1-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:总则MT871-2011 矿用防爆低压交流真空馈电开关
AQ1043 -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
二、 基本参数
2.1型号含义:
3.3?基本参数
额定电压: 10kV、6kV;
额定电流:1250A、1000A、800A、630A、500A、400A、315A、200A、150A、100A、50A;防护等级:IP43;
短路开断和关合电流次数:“分-0.3s-合分-180s-合分”5次,分14次,合分11次;额定短路开断电流: 31.5kA(有效值);
额定短路关合电流: 80kA(峰值);
额定短时耐受电流:31.5kA(有效值);
额定峰值耐受电流: 80kA(峰值);
额定短路持续时间:4s;
额定短路开断次数:30次
主要保护功能:
1) 短路保护
2) 过负荷保护
3) 零序过流保护
4) 零序过压保护
5) 过欠电压保护
另具备故障记忆、故障查询、自检等功能。
4技术要求
4.1一般要求
4.1.1开关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按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。
4.1.2除符合本技术条件外还应符合GB/T12173-2008标准的规定。
4.2环境条件
开关柜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:
a) 海拔高度:1000m;
b) 环境温度:-20℃~40℃;
c) 相对湿度:95%;
d) 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环境中;
4.3外壳
4.3.1材料
开关柜外壳采用2.5mm厚冷轧钢板制成。
4.3.2强度
开关柜外壳材质符合GB3836.1-2010第8章的规定,并均应承受1kg/7J的冲击强度冲击试验。
4.3.3 防护等级
开关柜外壳的防护能力应符合GB3836.3-2010第4.9条的规定,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43。
4.3.4 表面温度
较高表面温度应不高于85°C,操作手柄、手轮应不高于60℃。在结构上能防止人员接触的情况下,电源箱的较高表面温度不高于150°C4.3.5 紧固件
4.3.5.1 开关柜紧固件应符合GB3836.1-2010中第9章的规定,且螺栓直径应不小于M6。
4.3.5.2 一般情况下,应采取防止紧固件因振动而松脱的措施。
4.4 电缆引入装置
4.4.1 电缆引入装置不应有尖锐棱角,以防损伤电缆;4.4.2 电缆引入装置应有夹紧装置,防止电缆的转动传递到连接件;4.4.3 电缆引入装置能保证其与固定的外壳符合所要求的防护等级;4.4.4 电缆引入装置不装电缆的通孔应使用封堵件。
4.5 连接件
4.5.1 与外部电路连接的连接件应有足够大的尺寸,以便与截面积至少等于电器设备额定电流相应的导线可靠连接4.5.1.1 连接件应满足:
a) 可靠地固定,不会自行松动;
b) 具有使导体不会从指定位置滑出的结构;
c) 保证适当的接触压力,不对连接导线产生影响功能的损伤,这尤其适用于连接件与多股导线直接卡紧的方法。
4.5.1.2不允许使用的连接件
a) 具有能损坏导体的尖锐棱边;
b) 在设备制造厂规定的正常拧紧过程中转动,扭转或变形;
4.5.2 连接件的结构须保证在正常运行情况下,不会因温度发生变化面明显削弱其接触压力。不应通过绝缘材料传递接触压力。
4.5.3 用来压紧导线的连接件须有弹性零件。连接导体截面积不超过4mm?的连接件也应能和更小截面积的导体可靠连接。
4.6 电器间隙和爬电距离
4.6.1电气间隙须符合GB3836.3-2010第4.3条的规定见表1
表1
由电源系统额定电压确定的相对地电压 |
电气间隙 ㎜ |
6k |
60 |
10k |
100 |
4.6.2爬电距离符合GB3836.3-2010第4.4条的规定距离见表2a) 开关柜污染等级3级、材料组别I、额定工作电压确定;
表2
额定工作电压V |
爬电距离 ㎜ |
6k |
90 |
10k |
140 |
4.7 接地连接件
开关柜应设置GB3836.1-2000第15章规定的符合内、外接地装置,并标注(配置)接地标志 〨。
4.8 联锁
4.8.1 开关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应能自锁,以防止误操作4.8.2 开关柜应设置“严禁带电开盖”的警告牌
4.8.3 开关柜的联锁通过接地刀来实现,刀闸接地后开关便自锁,通过开关显示确定具体位置。
4.9温升
矿用低压开关设备内导体相互连接处允许温升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。
序 号 |
部 位 |
温 升 限 值 (℃) |
|
1
2 |
连 接 外 部 的 接 线 端 子 |
70 |
|
母线与母线、母线与电器
元件固定连接线 |
铜——铜 |
50 |
|
铜搪锡——铜搪锡 |
60 |
||
铜镀银——铜镀银 |
80 |
||
铝搪锡——铝搪锡 |
55 |
||
铝搪锡——铜搪锡 |
55 |
||
母线处抹导电膏 |
55 |
||
3 |
操作手柄 |
金 属 的 |
15 |
绝 缘 材 料 的 |
25 |
||
4 |
可接触的外壳和覆板 |
金 属 的 |
30 |
绝 缘 材 料 的 |
40 |
4.10 过流保护试验
过负荷保护应符合表4的规定,并具备告警功能。
表4过载保护特性
序号 |
整定过载电流倍数 |
动作时间 |
起始状态 |
1 |
1.5 |
<60s |
热态 |
4.11短路保护
当电流超过短路保护设定电流(6Ie~10Ie)时,一般设置为8Ie,断路器立即分闸保护,动作时间不大于100ms。
4.12零序过流保护试验(接地保护)
零序电流型接地保护一次零序电流分档为2.0A、4.0A、6.0A,动作时间为0.1s,误差值小于±10%。
4.14自检及故障查询功能
开关柜应能通过自检回路进行自检,并具备故障查询功能。
4.15主回路电阻测试
主回路的接触电阻应不大于500μΩ。
4.16绝缘水平如表5所示
额定电压(方均根值) |
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通用值(方均根值) |
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隔离断口值(方均根值) |
额定全波雷电冲击难受电压(峰值) |
10 |
42 |
48 |
75 |
6 |
30 |
34 |
60 |
注:1、控制回路2kV 。 |
4.17湿热性能应符合GB3836.1-2010中附录C规定的要求,严酷等级高温40℃, 10kV湿热试验周期21d,防爆面无锈蚀。
4.18机械操作与机械特性见表6.
断路器在高操作电压下,进行分、合闸操作各5次,动作正常;断路器在低操作电压下,进行分、合闸操作各5次,动作正常;断路器在额定操作电压下,进行分、合闸操作各5次,动作正常;断路器在额定操作电压下,进行“分-0.3s-合分”操作各5次,动作正常;对储能电机分别施以85%和110%额定电压,在断路器合闸状态下各进行5次储能操作,储能应正常;断路器处于合闸位置,将操动机构合闸弹簧全部储能,进行三次空载合闸储能释放操作,动作应正常;断路器处于合闸位置,操动机构分闸线圈施加30%额定操作电压,连续操作三次,不得分闸。
表6 断路器参数
技术参数 |
永磁机构 |
平均分闸速度 m/s |
0.9-1.3 |
平均合闸速度 m/s |
0.4-0.8 |
触头开距 mm |
11±1 |
触头超行程 mm |
4.0±1.0 |
合闸时触头弹跳时间 ms |
≤2 |
触头合闸及分闸不同期性 ms |
≤2 |
4.19开断关合能力试验
短路分断能力应符合GB1984第6.104条的规定,并满足标准上述3.2条要求。
4.20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
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应符合GB/T 11022第6.6条的规定,并满足标准上述3.2条要求。
4.21显示功能
具有可靠的合分闸显示功能。
5 试验方法
5.1 结构检查
按4.1~4.6和第7章的要求,依照图样对实物进行检查。
5.2 冲击试验
按GB3836.1-2010第26.4.2的规定进行。
5.3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
按GB4208-2008的规定进行。
5.4 高表面温度测量
按GB3836.1-2010中第26.5.1条的规定进行。
5.5电气间隙、爬电距离
电气间隙按GB3836.3-2010第4.3条的规定进行
爬电距离按GB3836.3-2010第4.4条的规定进行
5.6 联锁
按本标准4.8中的规定进行。
5.7 温升
按GB/T11022第6.5条的规定进行。
5.8 过负荷保护试验
按JB 8739-2015第6.1.9条进行。
5.9 短路保护
按JB 8739-2015第6.1.9条进行。
5.10零序过流保护试验(接地保护)
按JB 8739-2015第6.1.9.4条进行。
5.11零序过压保护试验
按JB 8739-2015第6.1.9.4条进行。
5.12自检及故障查询功能检查
按JB 8739-2015第6.1.9.6条进行。
5.13主回路电阻测试
按GB/T11022第6.4条的规定进行。出厂时只测常态电阻值。
5.14绝缘水平试验
按GB/T11022第6.2条的规定进行。
5.15 湿热试验
按GB/T2423.4-2008的规定进行。
5.16机械操作性能和机械特性试验
按JB 8739-2015第6.1.8条进行。
5.17开断关合能力试验
按JB 8739-2015第6.1.11条进行。
5.18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
按GB/T11022第6.6条的规定进行
6 检验规则
6.1 检验分类
6.1.1 开关柜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。
6.1.2 开关柜的《矿用一般型配电设备》检验应在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。
6.2 出厂检验
6.2.1 每台开关柜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,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。
6.2.2 开关柜的出厂检验项目见本标准表7。所有出厂检验项目都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。
6.2.3 出厂检验不通过的产品须逐台返修,直到完全通过为止。若无法修复应予报废。
6.3 型式检验
6.3.1 开关柜在下列情况下应做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;
b) 当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更改即可能其影响性能时;c) 大批量生产的开关柜的定期检验每隔五年进行一次;d) 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e) 国家质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时。
表7
序号 |
检验内容 |
检验要求 |
检验方法 |
型式检验 |
出厂检验 |
1 |
联锁试验 |
4.8 |
5.6 |
○ |
○ |
2 |
温升试验 |
4.9 |
5.7 |
○ |
- |
3 |
过流保护试验 |
4.10 |
5.8 |
○ |
○ |
4 |
短路保护试验 |
4.11 |
5.9 |
○ |
○ |
5 |
零序过流保护试验(接地保护) |
4.12 |
5.10 |
○ |
○ |
6 |
自检及故障查询功能 |
4.14 |
5.12 |
○ |
○ |
7 |
主回路电阻测试 |
4.15 |
5.13 |
○ |
○ |
8 |
绝缘水平 |
4.16 |
5.14 |
○ |
* |
9 |
湿热性能试验 |
4.17 |
5.15 |
○ |
- |
10 |
机械操作与机械特性 |
4.18 |
5.16 |
○ |
○ |
11 |
开断关合能力试验 |
4.19 |
5.17 |
○ |
- |
12 |
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|
4.20 |
5.18 |
○ |
- |
13 |
显示功能 |
4.21 |
目测 |
○ |
○ |
14 |
结构检查 |
4.1~4.6 |
5.1 |
○ |
○ |
15 |
外壳冲击试验 |
4.2 |
5.2 |
○ |
- |
16 |
标志及警告牌 |
7.1 |
目测 |
○ |
○ |
17 |
接地 |
4.7 |
目测 |
○ |
○ |
18 |
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|
4.6 |
5.18 |
○ |
○ |
19 |
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|
4.3.3 |
5.3 |
○ |
- |
注:“○”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,“-”表示不检验的项目,“*”表示出厂只进行工频耐压。 |
6.3.2 开关柜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表7中型式检验的规定进行。
6.3.3 用作型式检验的开关柜须是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,检验样品不少于1台。型式检验中对不构成威胁安全或严重降低性能指标的项目如有失误,只要制造厂能提供充分证据,说明该失误并不是设计上的固有缺陷,而是由于个别样品所致,则允许按原试样品数量复试,复试合格仍认为试验合格。型式检验中涉及安全和重大性能指标的项目不允许失败。如有失败找出原因,采取措施,予以改进,并经重新试验合格方为有效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7.1 标志
7.1.1 应在开关柜的明显位置牢固地设置铭牌、警告牌和标志“KA”
7.1.2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“KA”的使用应符合AQ 1043-2007标准规定。
7.1.3 铭牌、标志牌与警告牌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成7.2 铭牌
7.2.1 开关柜外壳的明显处须设置铭牌,并可靠固定。
7.2.2 铭牌须包括下列内容:
a) 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“KY, KA”标志;
b)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;
c) 外壳防护等级;
d) 矿用合格证号;
e) 其他需要标出的参数;
f) 产品出厂日期或产品标号;
g)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;
7.3 包装
7.3.1 总则
每台开关柜在运送出厂时应予装箱,以防止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,并达到防潮防尘的要求。整台开关柜和部件的包装都要适合陆路和水路运输的要求。
7.3.2 包装标志
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而耐久的文字及标志,其内容包括:
a)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;
b)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;
c) 产品型号、名称及数量;
d) 产品毛重;
e) 箱子外型尺寸(长?宽?高);
f) 标志“向上”、“防潮”、“小心轻放”等字样或符号。
7.3.3 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
a) 装箱单;
b) 产品合格证明书(或标志);
c) 产品说明书。
7.4 运输、贮存
包装箱在运输、贮存过程中不得受雨水侵袭。产品放置在没有雨雪侵入、空气流通和相对湿度不大于90%(+20±5℃)、温度不高于+40℃、不低于-5℃的仓库中。考虑到运输或贮存的低温度可能出现-5℃~-25℃,此时用户与制造厂应协商解决。